转发人事处关于201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编辑:  时间:2011-12-06  浏览:
各学院(部),各部门:

根据《浙江林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》(浙林院[2007]67号)和《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》(浙农林大〔20111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岗位(含管理岗位,下同)人员转正定级、初定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转正定级对象

1.获得博士学位,2011930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考察合格,转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2.获得硕士学位,2011630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,转定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二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

1.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,20101231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,初定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2.大学专科毕业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,2010630(含)前到本校工作,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,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3.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,20101231(含)前到本校工作,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(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,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),考核合格,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三、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

1.实验技术、图书资料、工程技术系列的专科毕业生,从事员级(如技术员)工作12年,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,且于20101231(含)前到本校工作,考核合格,认定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

2.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,在校工作期间,因岗位变动,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,考核合格,转评现岗位助理级(初级)专业技术资格者。上述初定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中,初定、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(助教或讲师)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,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C及以上;初定、认定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(研究实习员或助理研究员),须取得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。

四、转正定级、初定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程序

1.个人申报,填写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,交报名费30/人。

2.符合条件人员填写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。

3.由申报者所在部门在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的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内填写考核意见(其中,大学本科初定助教、硕士学位初定讲师须明确其教学业绩考核情况)

4.学校公示后发正式文件。

五、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

1.个人于1212前向所在部门提交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和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,各部门审核申请人学历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情况,填写部门考核意见。

2.各部门于1214,将报名费交校计财处,交款收据、《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》(将电子版发至yangzj@zafu.edu.cn)和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》交人事处。上述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(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用表)。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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